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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乃豪同志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近日,渝水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胡乃豪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胡乃豪同志原是渝水区法院院长,从1997年至今,一直坚持义务宣传讲课,先后在新余市各大中小学、厂矿企业、机关单位讲课320多场,听课人数达13.8万多人次,其中80%是学生。他为了讲好每一堂课,花了大量的时间读书、看报、听广播、查资料、找案例、搞调查,写了30多万字笔记和近30万字的讲稿。他总结了“四性”讲课法,即:着重可听性,力求针对性,讲究趣味性,注重实效性。他讲课真切、生动,有一定的震憾力、感染力,很受学生和群众的欢迎。先后被授予新余市优 秀共产党员、江西省第十二届十佳校外辅导员、江西省“三五”、“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江西省离退休干部优 秀共产党员、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 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渝水区关工委  潘小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