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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来:在全省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在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召开全省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首先我向出席这次启动仪式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徐磊等同志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青院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其中,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与建设者。使青少年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意识,始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而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引导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正确使用法律,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期间,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共同举办“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对此作出重要的批示:“各级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在青少年中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望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按照中央开展“六五”普法的部署,更加适合青少年的特点,把这一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取得更好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重要批示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继成功共同举办了第壹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之后,从今年开始,到2014年,举办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在首届教育活动中,我省关工委、司法厅、综治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各届的协同下,经过努力,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发展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初步形成;青少年法制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青少年法律教育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委召开的首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表彰大会上,全省有13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杰出组织奖光荣称号,有2个单位和1个同志分别荣获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奖奖励。在此,我代表省关工委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

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年初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之后,省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省关工委在今年年初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上又对这项工作作了重点部署。现在我们在此隆重举行启动仪式,标志着全省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如何将这项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我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语重心长地指出:“当代青年是无比幸运的一代,又是责任重大的一代。祖国发展的巨大成就为青年成长进步创造了良好条件,祖国建设的艰巨任务为青年大展身手提供了广阔舞台。”殷切地期望广大青年要“争当促进和谐的模范,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行为规范、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局。”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具体举措和平台,也是落实“急党政所急、做青少年所想、尽关工委所能”方针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取得第二届普法活动的新成效。

二、围绕目标,注重时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要进一步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要进一步的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较大幅度地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遵循规律性,加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在普法对象上,要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要着力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要着力加大对农村的留守儿童、正在接受救助的流浪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等群体、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网络成瘾”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精心组织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引导他们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基本权益,特别要维护好校园安全,为青少年创造安全优良的成长环境,实现从单纯使学生畏惧法律向既尊重法律权威又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方面转变。

三、发挥阵地作用,创新活动形式。

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活动阵地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积极选聘有经验的司法部门的同志和离退休老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组建以“五老”和法律志愿者为主体普法教育宣讲团,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深入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作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青少年学生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观摩体验,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要适应青少年的认知规律和成长特点,注重灵活性与趣味性相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使青少年能够自觉接受、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要注重传统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利用电脑、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体验式教育等方式,使普法教育活动更好地适应青少年的需求。

四、齐抓共管,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关工委、教育、司法和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探索建立普法教育活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阵地和队伍建设。各级关工委要把普法教育活动与全省青少年感恩教育活动和“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

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特别是要联合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继续建设一批青少年法制实践教育阵地。在此基础上通过我们的工作形成一批“零犯罪学校”和“零犯罪村(社区)”,进而在有条件、基础好、工作实、工作效果明显的县区争创“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要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检查督促评估奖励的机制。要全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视,大力支持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必须的活动经费,帮助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构建政府部门与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志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的职责。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让我们紧密的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