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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2012-07-11

1、组织工作

1.1本活动主办单位

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2省关工委、教育厅、司法厅和综治办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双溪(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程样国(省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

肖  良(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吴建春(省综治办副主任)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关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241517。省关工委网站www.jxggw.gov.cn。

1.3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设立“江西省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工作站”(江西省工作站),指导我省活动,联系人:沈健,电话:010-58090609、13911437466。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网站www.pfhd.org.cn。

2、活动时间

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

3、活动内容

3.1“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主题宣讲活动

3.1.1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宣讲团”组织成员到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宣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3.1.2利用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企业、社区、农村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法律常识。

3.2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3.2.1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本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企业、社区、农村要通过认真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等普法教育影片、邀请“宣讲团”、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3.2.2组织青少年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的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客观题为知识性题,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青少年可根据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情况和自己的优势、爱好进行选择。

3.3、体验教育活动

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和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的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3.4、“零犯罪学校” 创建活动

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过程中,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每县(区)可推荐5-8所学校申报创建“零犯罪学校”。全面防范校园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

3.5、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

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组织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开展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理念、思维、途径和形式,探求提升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和新途径,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我省要积极组织参加。

4、活动推进

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4.1准备阶段(2012年3月至5月)

主要工作:省关工委在中关工委普法办指导下,按照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发的“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精神,与省教育厅、司法厅、综治办沟通,联合发文。已发赣关工委[2012]6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4.2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

这是本活动的主要阶段,主要工作是:举行全省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按 “第3部分”所述“活动内容”开展工作。省关工委将会同各主办单位加强对下指导。各级关工委要会同各同级主办单位,积极地开展有各地特色的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办公室及其江西省工作站也将直接深入各地指导。

4.3评选阶段(2014年6月)

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办公室将邀请国内知名普法教育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精神和活动指导手册内容制定评审规则,并组织评委对已整理的参与学校或各级参与单位上报的相关活动材料进行初评和复评,确定终奖项。我省将按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参评,争取有更多单位上榜。奖项有:

(一)个人奖项

(1)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学生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良好奖,获奖学生将颁发证书。

(2)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良好辅导员奖: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的辅导员可参评“良好辅导员奖”,对获得“良好辅导员奖”的辅导员将颁发证书。

(3)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积极参加本次活动的学校和单位领导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的学校和单位领导将颁发证书。

(二)集体奖项

(1)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良好组织奖:为激励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设立“良好组织奖”,对获得“良好组织奖”的单位将颁发证书。

(2)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活动组织较好,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的单位将颁发铜牌和证书。 

(3)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活动组织较好,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县(区),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市县(区)将颁发铜牌和证书。

(三)“零犯罪学校”

积极申报创建“零犯罪学校”,并认真按照“零犯罪学校”创建原则做好创建工作,且达到“零犯罪学校”创建标准的学校,可参评“零犯罪学校”,对获得“零犯罪学校”的学校将颁发证书。

4.4表彰阶段(2014年7月)

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办公室将邀请获奖代表、活动主办单位领导、支持和关心青少年普法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活动表彰大会。我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我省也相应进行评选表彰工作。

4.5总结阶段(2014年8月)

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活动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汇报。收集、整理活动的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并出版资料、画册。我省要积极配合。

我省在全国总结工作指导下,做好本省总结工作。

5、几点要求

5.1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是关工委职责之一。各级关工委要主动负起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阵地和队伍建设。各级关工委要把普法教育活动与全省青少年感恩教育活动和“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 

5.2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全国性活动,“规定动作”务必做好。

5.3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推出各地的“自选动作”,以提高普法活动的实效性。

5.4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广开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活动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

活动情况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活动办公室(省关工委办公室)、全国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