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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制 区属学校聘任的法制教育副校长、辅导员将实行年度考核

2013-08-02

为进一步完善区属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聘任工作,九江市浔阳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综治办联合发文《关于区属学校聘任兼职法制教育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的通知》(浔关工委字【2013(6)号】),明确规定了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聘任、组织领导、职责、考核等工作。 

聘任的法制教育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主要是从市、区政法部门(包括公、检、法、司)挑选思想政治作风过硬、政策理论业务水平较高,又热心青少年教育的杰出干警担任。区关工委、区教体局负责聘任工作,区综治办负责考核督查工作。联络办公室设在浔阳区综治办。

受聘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将履行协助学校制定法制教育的规划及措施;配合学校加强对违法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经常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通知规定,法制副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制。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综治办将对法制教育副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所在单位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基础上,评选杰出法制教育副校长、法制教育辅导员,予以表彰,并通报有关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关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