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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昌县关工委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的文件。广昌县五老报告团的三个老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询问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老干部可代表合适成年人作为代理人参与其刑事诉讼,履行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广昌县关工委 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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