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高二中被认定为2014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此次“青少年维权岗”经设区市申报、资格审核、分系统协商,终由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联合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十四家单位共同认定。
多年来,上高二中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通过多项措施积极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是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为学生开展法制专题讲座。
二是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法律教育。杜绝教师在从教中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损害学生权益的现象。
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设立阳光小屋,定期安排心理老师值班,加强学生在心理健康、青春期卫生和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四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校保卫科建立了巡查制度,每天的重点时段都会安排专人加强校园各处的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校园恶性伤害案件。
五是联合相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加强与公安、文化、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合作,有效解决了校园周边非法“网吧”、校门口车辆超速行驶、广场噪音过大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
(上高教育局 陈旗海、上高二中 陈亮)